主题: 国药一致: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6-02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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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药一致: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3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288,14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1.62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规定,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2013 年4 月 19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 年 4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人民币 0.8039 元)折合港币兑付。
二、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6月6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3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3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3年6月1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3年7月6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邮编:518029)
联系电话:0755-25875222
传真号码:0755-25875147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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