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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电力: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3年 6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3 人,实到董事 1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一、同意公司关于为上海上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开立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上海上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提供 3 亿元委托贷款,并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三、同意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13-13 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我们作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和提供委托贷款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上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开立的履约保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2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为减少资金占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提供 3 亿元委托贷款,是为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总体财务费用。上述委托贷款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利率水平合理,委托贷款对象资产质量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夏大慰、邵世伟、皋玉凤、金明达、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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