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06-11 18: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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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年06月07日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600117,股吧)公告编号:临2013-01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3元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1235元,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741,219,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635,850.28元。

  (四)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人民币0.013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账户,由本公司统一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235元;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17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元。

  二、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二) 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以上二家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971-5299673

  传真:0971-5218389

  咨询地址: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联系人:张显波

  邮编:810005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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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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