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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华社四论新股发行体制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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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12 21: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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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华社四论新股发行体制再改革
6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拟将新股发行的节奏交由市场决定,在询价环节更大比例地引入个人投资者,并针对申报材料(行情 专区)造假等问题制定严厉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时间提前到正式受理后,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行情 专区)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大看点
■招股书预披露提前至“受理即披露”,自披露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即为“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发行人过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即核准发行,时点自主选择,IPO批文有效期12个月
■允许在审企业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等,探索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高管须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与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价,发行市盈率高于二级市场平均值须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查实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发行人,3年内不再受理其IPO申请
■拟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抑制“炒新”
新华社四论新股发行体制再改革
——新华社:新股发行改革意见面世 市场化趋势成最大亮点
针对A股上市套现圈钱的“顽疾”,征求意见稿的做法可谓直指要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破发的,上述人员要延长持股锁定期。显示出监管层对减持行为的约束明显加强,未来高管减持也将与发行价挂钩。
本次改革后监管部门将不再规定具体的定价方式和程序,由市场各方自主博弈、自主定价、自担后果。引入个人投资者力量,可以进一步加大新股定价约束,同时也是对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的考验。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方案取消了原来对定价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需要履行相关事项的规定,更加强调信息披露,这也是减少行政干预的重要举措。
——新华社:期待新一轮发行体制改革终结IPO暂停历史
历史上,A股市场IPO数次暂停,但均未能收到救市的效果。在成熟市场,市场低迷时,新股发行自然停滞,这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不过,若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必须有多方面的配套措施,比如定价约束等。
此次改革之后,市场各方的约束力量将进一步加强,有望形成真正的博弈。在市场低迷时,可能会出现发行失败;在市场高涨时,可能会出现大量新股上市。
秉承这样的理念,新股发行节奏将可以真正实现市场化,人为暂停IPO的历史也有望随之终结。
——新华社:推进市场化约束大股东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进入新阶段
在此次改革的征求意见中,对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改革新股配售方式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上市企业大股东的减持约束,成为对此前股东减持套现增加压力的一剂“猛药”。
——新华社:财务核查风暴渐近尾声 IPO重启箭在弦上
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1日征求意见结束后,监管部门将对方案进行修改并正式发布。此后,已完成审核进程、并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在审企业,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
与此同时,按目前证监会检查小组的工作节奏,市场普遍预计IPO在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将于6月下旬全面结束。随着财务核查风暴日近尾声,提交IPO申请材料的企业日益增多。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自4月证监会重新接受IPO申请以来,主板及中小板(行情 股吧 买卖点)的排队企业增加了41家,创业板(行情 股吧 买卖点)的排队企业增加了18家。多位市场人士均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新股恢复发行已渐行渐近。
四大证券报头版关注:
——【中证报】强化市场约束 发行改革组合拳或破“三高”魔咒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推出了一系列打击高价发行的措施,包括新股发行节奏由市场调节,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要和发行价挂钩,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压缩二级市场继续炒作空间等,而这些措施和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所形成的“组合拳”对于高定价和“炒新”风气将会形成明显的遏制作用,将有望打破多年来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额的“三高”魔咒。
——【上证报】新股发行改革推组合拳 推进市场化法制化
从《意见稿》内容看,新股发行机制的市场化改革迈出很大步伐,包括进一步提前拟IPO企业招股书预披露试点,实施“受理即披露”;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真正实现由市场控制发行节奏;放宽IPO核准文件有效期至12个月;拟IPO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发行公司债,同时探索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方式融资。
《意见稿》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从加强市场约束、提高持股意向透明度、强化对承诺事项的约束等三方面,给予更严格的要求。
【证券日报】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
本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将新股发行时机交由发行人及其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新股发行节奏将由市场自主调节。
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赖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履责、规范经营、如实披露。为促进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新股定价过程中守信尽职,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二是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三是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证券时报】新股发行改革七大看点 “圈钱论”有望彻底消弭
纵观最新出炉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证监会一贯倡导的“市场化”一词后,“法制化”紧随其后。毋庸置疑,以法制化为市场化保驾护航正是本轮改革方案的最大突破和亮点。业内专家认为,这将使本轮改革有别于以往若干次改革尝试,将是证监会成立以来最彻底的一次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
据了解,配合本次改革,新股首发管理办法、保荐办法都将进行较大的修改,最终将有望在“证券法”的修改中得到体现。通过本轮改革,一个正常融资的市场将逐渐得以确立,所谓的“圈钱论”有望彻底消弭。
观点·评论
——上证报: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跑步前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业内人士表示,在成熟市场,市场高涨时新股发行多,低迷时发行则少,这是市场买卖双方自主博弈的结果。而在境内市场,一方面大量企业排队等待发行上市,市场担心新股发行压力;另一方面,每次新股发行都受到资金抢购,鲜有发行失败的情况。
“这种供求关系的失衡是导致新股定价难以理性回归的原因之一,也阻碍了市场约束和市场调节机制的形成。”专家表示,《意见稿》将发行时机的自主权放开,通过市场供求需要来约束新股发行人和投资者行为,调节新股发行节奏及数量,能够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投资者投资需求的相互适应,有利于一二级市场的相互平衡。
证券日报:新股发行改革打出“组合拳”将有效遏制高定价和“炒新”
备受关注的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正式面世,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可以说是近年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而这一系列的“组合拳”,将有效遏制高定价和“炒新”风气。
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将新股发行时机交由发行人及其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新股发行节奏将由市场自主调节。应该说,此次改革把发行时点交由企业自主决定,迈出了市场化的一大步。
同时,还提出“积极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此前,中国证监会还放宽了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门槛,国务院近期也将扩大“新三板”试点纳入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相信这些举措将有效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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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13 0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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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看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难解A股扩容之忧 新股发行经历9个月的“空窗期”之际,中国股市迎来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再起步。IPO重启的预期也随之升温。
以“市场化”为主导方向的新一轮改革,能否化解困扰A股多年的扩容之忧?作为资源配置重要平台的中国股市,又该如何稳妥恢复融资功能?
市场化发行打出“组合拳”
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从推进市场化发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等方面打出“组合拳”。
券商自主配售、加强披露、强化责任主体诚信义务,成为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最受关注的亮点所在。
对于“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一规定改变了卖方原有的利益链条,将卖方与买方的利益一定程度上联结在一起,有利于买方,是配售机制的一次创新尝试。
不过李大霄同时提醒,未来在新规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消除自主配售权的寻租空间。
《意见稿》指出,要提前招股说明书披露时间节点,强化新股配售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IPO预披露后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在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看来,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是《意见稿》“最实质性的动作”,此举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透明度。
此外,《意见稿》强化了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加大了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力度。这也被认为可有效遏制虚假上市等危害资本市场的行为。
改革难解A股扩容之忧
当下,A股市场新股发行正经历长达9个月的“空窗期”。在此期间,对于新股发行恢复的预期也数度升温。尤其是证监会IPO在审企业专项核查告一段落之后,重启发行似乎已“箭在弦上”。
在这一背景下的改革再起步,能否解A股扩容之忧?
某专业财经网站就此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截至6月11日零时,超过77%的参与者认为新一轮发行发行制度改革对A股而言是”利空“,另有一成认为”说不清楚“。而在回答”您怎样看待新股定价市场化改革“的问题时,仅有约8%的参与者认为”会有效抑制新股的炒作行为“,选择”效果有限“和”说不清楚的则高达逾九成。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新一轮改革,似乎仍未获得投资者的认可。业内专家认为,改革未能触及市场核心问题或是关键所在。
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看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谁决定谁能发”,而已公布的改革征求意见稿回避了发审决定权问题。“新股发行制度在强化发行人责任的同时,同样应该赋予发行主体与责任相对应的自主权。”林义相说。
IPO重启重在“价格适当性”
长期以来,由于新股发行价格虚高、超募严重,以及由此引发“炒新”风盛行,成长性过度透支导致上市后估值快速回落,限售股解禁引发股价下行等等因素,A股市场视扩容为“洪水猛兽”。
在稳妥重启IPO方面,新一轮发行制度改革被寄予厚望。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表示,股票市场具备定价、筹资、融资、有效配置资源、实现金融结构优化五个功能,其中定价是基础,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是有正确的价格信号。如果价格不能正确的反映公司值多少钱,资源配置就会扭曲、混乱。
而在当下审批制尚不具备条件完全取消条件的背景下,“监审分离”被认为是较具可行性的改革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建议,证监会应该果断把审批和监管分开,其职责就应是监管,将发行审批下放给交易所。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则表示,证监会从“一票决定权”转变为“一票否决权”,转而主要由交易所、券商和上市公司自己决定是否发行和上市,这不仅能搞活资本市场,也可减轻监管部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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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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