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交通银行虚假资产包调查
2013-06-23 1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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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通银行虚假资产包调查

并不是每桩看起来一本万利的生意,结局都如期待中那样美好。

宁波市镇海永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正公司)就遇到了令人头痛的事情。

2006年永正公司以人民币3100万元的价格,从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拍得一个资产包。该资产包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波分行)的不良资产打包组成。

然而,2011年永正公司在行使债权人权利时却发现,该资产包中有一项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的本金余额为1293.07442万元的债权,已经由进出口公司偿付完毕。

“交行宁波分行把已经结束了的债权,放入了资产包,通过债权转让给信达公司,最终被永正公司拍得。”永正公司代理律师毛国平对21世纪网称,据了解这笔坏账是交行宁波分行1998年左右确定的,算上利息,把物价上涨等因素考虑进去,该笔债权相当于现在的5000到6000万元,金额十分巨大。

在四大国务院直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历史上,出现金额如此巨大的资产包内容不实、虚假资产、恶意欺诈的行为还是首例。

交行虚假资产包

虚假资产包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95年7月13日、8月6日,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发展公司)开办的独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在交行宁波分行分别申请开立LCB39500103号和LCB39500115号信用证,前者金额为329万美元、后者125.52万美元。

同年8月23日和10月13日,进出口公司分别对外承兑,实际承兑金额分别为3290032.9美元和1311677.07美元。由于进出口公司无力付汇,致使交行分别为其垫付人民币27503542.11元和10935938.44元 (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合计人民币38439480.55元。此后进出口公司陆续归还部分款项,根据拍卖文件,尚有本金12930744.20元没有清偿。

2004年6月7日,交行与信达公司经法定程序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将包括进出口公司上述债权在内的不良资产依法转让给信达公司。2006年5月15日,信达公司又将上述债权再次经法定程序转让至永正公司。
“2006年5月,永正公司以3100万拍得该资产包,里面包括进出口公司等总共197户,在处理进出口公司的这笔债权时发现,债务人进出口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由股东会决议解散而被注销法人资格。”永正代理律师毛国平告诉21世纪网。

永正公司方面介绍,进出口公司注销时在工商局有承诺,如果有隐性债务则由其上级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发展公司)承担。根据联合发展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债务清理完结的证明》载明,联合发展公司愿意承担进出口公司未对外清偿的隐藏债务,永正公司据此起诉联合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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