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丽珠集团: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07-13 15: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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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丽珠集团: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 否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721,85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5.00 元(含税)。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实施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派发金额如下: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75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B股股东中,非居民企业股东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4.50元,境内个人
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75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详见上述注解)。

根据规定,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2013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港
币:人民币=1:0.7967)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亦按上述汇率折算。

3、特别说明:因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有关规定,境外个人
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股东可在办理网络服务身份验证手续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查询其缴纳红利所得税涉及的持有期限、股份
持有变动记录等明细信息,也可通过拨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热线电
话(4008-058-058),咨询红利税政策有关问题。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 股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7日,除息日:2013年7月18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13年7月17日,除息日:2013年7月18日,B 股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3年7月22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3
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3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
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3年7月22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
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91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3

08*****873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股东但所持红利
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3年8月22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
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返还所扣税款。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成后,公司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转
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中所
约定的现金选择权行权价将调整为29.09港元/股。

有关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之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相关方案文件。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 号丽珠大厦(邮编:519020)

联系电话:0756-8135839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八、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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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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