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案 诉讼队伍扩大
2013-07-20 2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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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案 诉讼队伍扩大

股民索赔离时效截止日期还有20个月

  3月7日,有“现金奶牛”之称的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关决定对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及其他6名责任高管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因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人主张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具体到佛山照明案中,今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广东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书。从这天起,股民索赔宣告开始,到2015年3月7日诉讼时效届满。

  从佛山照明遭证监会处罚以来,已有多位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代理的第二批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案最近又为广州中院受理。第二批起诉的股民是33人,索赔金额是379.3万元。而臧律师在今年4月中旬为35名股民办好了起诉手续,索赔总金额为331.6万元。

  臧小丽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佛山照明已构成虚假陈述。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其中,2010年7月15日为佛山照明首次作出虚假陈述行为之日,即虚假陈述实施日。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广东证监局发现佛山照明存在未披露与相关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该日为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揭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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