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监管层拟出台措施防止“8·16”重演
2013-08-23 08: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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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监管层拟出台措施防止“8·16”重演

消息人士22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针对“8·16事件”,证监系统多个部门均在做重点研究。除查清事实外,一些部门正酝酿出台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位人士说,在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已召集部分机构投资者及证券公司针对程序化交易召开研讨会。参会人士表示,除将排查券商程序化交易系统风险隐患外,监管部门还就应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征求机构人士意见。

  对于券商而言,监管部门将不仅限于排查程序化交易系统风险隐患。例如,河南证监局21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已就“8·16事件”要求辖区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在全面风险梳理基础上,对所有风险环节开展自查。河南证监局强调,检查重在查漏洞,不是查成绩,做到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早处理风险隐患。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要分别在一个月和半个月内提交自查报告,将根据自查报告相关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在证监系统中,行业协会、投资者保护及结算等单位均将“8·16事件”列为重点研究课题并在本周开展相关工作。证监系统人士表示,在海外成熟市场,历次重大市场波动都是促使制度完善的诱因。“8·16事件”发生后,部分政策措施已在酝酿中,但尚未确定,待事件细节明确后将根据事实完善相关制度再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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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08: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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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事件不能仅归咎于技术因素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 杨涛

  光大证券(9.98,-0.290,-2.82%)“8·16”事件日前闹得沸沸扬扬,这也使得A股市场一些顽疾再次浮出水面。基于“阴谋论”而指责这起事件,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但也不能简单以“技术性故障”来掩盖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包括券商层面、交易所层面和股市制度层面的缺失。

  国内投资者曾经津津乐道的,只在国外股市才出现过的“乌龙指”事件,目前也出现在自己眼前,并且颠覆了许多股民对股市的某些传统认知,这是A股市场建立以来的标志性事件。对于事件的发生,其中最重要的启示之一,就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技术进步已经开始使我国股市同步全球股市,处于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前沿。在明显改进现代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也引发巨大的威胁,尤其是以高频交易领域为突出代表。

  在各国金融市场上,基于经过计算机处理过的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已成为主流。尤其在股市上,高频交易商越来越依赖于“策略时序交易”,这种技术由程序算法来识别并分析金融数据,以此来捕捉其它市场参与者留下的交易痕迹,在此基础上做出交易决策。然而,这种大数据时代的高频交易模式,既可能放大信息错误而引起股市动荡,又可能加剧股市崩盘风险。对此,我国的监管者和投资者与国外站在同一起跑线的情况下,必须充分认识这些新风险,并且及时有效调整市场规则。需要强调的是,在应对技术进步挑战的同时,还需避免缺乏制度约束下的人为因素。

  为此,现代股市监管中要彻底改变“维稳”心态,目前“维稳”思路浸透在金融改革与监管模式中。监管部门在18日的通报中指出:“经初步核查,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如果考虑到“8·16”事件中的潜在信息误导、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迹象,显然不能简单地把关注舆论集中在交易软件的缺陷上,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某些人为因素。

  事实上,在当前全球股市的发展中,一种值得质疑的现象是,将股市中的失误损失和操纵事件,归咎于高频交易模式,而非操作风险管理缺陷和违规交易,把市场不公平归咎于技术因素而非大机构行为和监管漏洞上。对此,许多国家的监管者在职责和压力下,都在努力进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式的无奈应对。如果监管层仍停留在“捂盖子”式的思路中,面对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大数据化、大机构主导化,将会纵容更多的市场“机会主义者”和潜在风险。

  当然,与“知道真相”相比,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处理结果”。例如,在因交易员导致的2010年5月6日美国道琼斯指数暴跌千点事件背后,真相反而可能是美国证监会给出的结论,即电脑自动执行的一笔高达41亿美元的“高频交易”卖单,引发了市场恐慌。无论真相如何众说纷纭,但该事件却导致了新的旨在保护市场的游戏规则出现。

  长期以来,很多人把A股市场的内在弊端之一,归结为散户主导型运作,由此提出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注重中小股东利益形成外部制约。可以看到,欧美市场显然是机构主导的市场,但我国如果缺乏对大机构的制度约束、不改变对股市运行的习惯性行政干预和指导,则即便进入机构主导的股市模式,亦会出现机构与上市公司的普遍串谋,甚至机构对普通股民的利益侵害。换句话说,如果对股市缺乏相关的立法司法制度变革和约束,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衍生金融产品的创新、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扩张、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开放等,只会带来一场诸多“大鳄”吞噬公众财富的新盛宴。

  需要承认,在股市“乌龙事件”发生后,各国的小股民往往都难以获得事后索赔,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的无所作为。笔者认为,从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可以藉此研究和建立旨在控制高频交易风险的“熔断机制”,亦可对某些人为因素或内控失误施加严惩,来提振公众对股市的信心,防止对券商等机构投资者的严重信誉损害。此外,要约束机构投资者针对股市异常波动来谋利的行为,同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多直接或间接的避险工具。

  总之,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是抓住股市“坏分子”,这不仅是指上市公司,也包括机构投资者。考虑到光大证券在IPO保荐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以及光大期货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使人不得不怀疑其内部控制漏洞与交易投机心态。应该说,该事件再次挑战了监管者的应对策略,如果确有“故意犯错”行为,则需予以严惩以儆效尤;如果属于“过失犯错”,则应以此为契机来减少引发过失的土壤,促进市场规则的完善,实现机构投资者“良币驱逐劣币”,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并有效应对新型市场风险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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