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张晓刚:鞍本并购重组年内或有进展
2008-03-06 09: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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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张晓刚:鞍本并购重组年内或有进展

从2005年开始启动的“鞍本并购案”终于将露出曙光。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独家专访的全国人大代表、鞍山钢铁集团总经理张晓刚表示,我希望鞍钢集团与本钢集团的联合重组能在年内有进展。全国政协委员、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天忱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合并方案两会后应该会推出,今年肯定会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本钢正在研究联合重组的问题。

  2005年8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而成的鞍本钢铁集团在沈阳揭牌,鞍本钢铁集团董事会推进委员会同时成立,推进委员会主席当时由鞍钢前任总经理刘玠担任。

  目前,鞍钢集团和本溪钢铁集团都有下属的上市钢铁公司,分别为鞍钢股份(000898行情,股吧)(000898.SZ)和本钢板材(000761行情,股吧)(000761.SZ),如果实施重组,还涉及上市公司层面,因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于天忱认为,随着国际铁矿石价格上涨,国内的铁矿石价格必然也会随之涨价。从目前情况看,国际铁矿石上涨65%已成事实,如果单纯用进口的铁矿石的话,那么每吨钢材的成本将上升300~500元。由此来看,钢铁产业低成本时代已不复存在。

  于天忱表示,目前不仅铁矿石,整个资源类产品都在涨价,因此,铁矿石涨价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为了缓解压力,一方面要强化管理,有效降低消耗;二是提高工艺技术水平,达到节能和产业升级。而跨省区联合重组是一种趋势,国际国内都是如此,钢铁生产必须形成规模化,以应对成本的增加。

  民族证券有色金属分析师罗荣晋认为,钢铁工业的规模效应十分明显,具有较大规模的钢铁企业在成本控制、资源保障、研发水平、议价能力等诸多方面均具有中小钢铁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从国际趋势来看,发达国家的钢铁企业均以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为主,仅有少量的小规模钢铁企业进行专业化的品种钢生产。

  而按照2005年出台的钢铁产业政策明确提出了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的目标:形成2家30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若干家10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去年底曾表示,鞍钢集团和本钢集团的整合将采取股份制形式。

  事实上,鞍钢虽然和本钢早在2005年8月就联合重组为鞍本钢铁集团,但至今两家企业仍是整而不合。

  值得注意的是,鞍本集团内部合并的方案已于去年做完,现在已报到国务院审批。此次内部整合方案将在人事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鞍钢与本钢的合并。

  虽然有传言称,合并之后由辽宁省一位领导出任鞍本钢铁集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鞍钢集团总经理张晓刚、本钢集团董事长于天忱将分别担任鞍本钢铁集团的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不过,张晓刚表示,这是几年前的传言,现在如果调整高管,肯定不会是这种方案。但他也没透露可能的人事安排。

  据业内人士透露,对困扰重组后的鞍本集团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税、利益分配问题,也拟采取辽宁省以本钢资本作为在鞍本集团的控股比例,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方式加以解决。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到2020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须达70%以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建议,国家应该出台钢铁行业重组指导性规划,继续发挥特大型钢铁企业的优势,在税收政策上对地区既得利润水平给予支持,从而推动全国钢铁行业的联合重组工作。

  目前,鞍钢集团在国内钢铁行业只排名第五,如果完成与本溪钢铁的合并,其产能将有可能超过目前排名第一的宝钢集团,至少与宝钢比肩,跨入国内钢铁行业的第一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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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18: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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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根据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变更企业会计政策,鞍钢新轧等四家合营公司不再纳入07年合并范围。


鞍钢股份(000898)3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显示,2007年前三季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合并报表中,企业目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比例合并法对合营企业报表进行合并,但必须在附注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按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然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会议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应 “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正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报表范围”。


经过对合营公司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长春一汽鞍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鞍钢股份-大船重工大连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鞍钢蒂森克虏伯钢材配送(长春)有限公司无控制权,仍属股东各方共同控制。


因此,公司决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变更企业会计政策,在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对合营公司的会计政策由原比例合并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上述四家合营公司在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将不纳入合并范围。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

 

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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