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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神集团: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9 日上午10: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主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股本384,840,513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 股份85,259,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免去左晓军先生公司 董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左晓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四川省纪检机关调查,且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视为其不能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左晓 军先生公司董事职务。
经投票表决:同意85,25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军律师和王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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