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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国务院批复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 区域股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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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务院批复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 区域股走强
2013-09-26 10:26 来源:证券时报 [IMG]http://upload.stcn.com/2013/0926/1380162140183.jpg[/IMG]
9月26日,贵州板块走强,截至10:21,高鸿股份 涨停,益佰制药 涨逾7%,中天城投 、南方汇通 、振华科技 涨逾3%,板块个股多数上涨。相关报道: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根据批复,贵阳综合保税区位于该市白云区都拉乡,规划面积为3.01平方公里,享受保税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批复还要求,贵州省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贵阳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据了解,贵阳综合保税区具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三大核心功能,将开展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等9方面的业务。贵州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贵阳综合保税区的设立,有利于提升该省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有利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与东部地区经济的对接。此外,贵阳综合保税区还将被建设成为全国首个山地生态型综合保税区,根据山地自然地理条件,保税区在空间布局上体现“一区多园”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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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9-26 19: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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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河南省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9月26日发布《关于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称,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新乡市要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等。具体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
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3〕9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新乡市是豫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新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新乡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5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根据新乡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限期达到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太行山等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合理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新乡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新乡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新乡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新乡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新乡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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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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