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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临沂规范出让到期土地处置 住宅用地可自动续期
2013-10-16 13:39 来源:证券时报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出让到期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明确出让到期住宅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办理,到期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规定》提出,出让到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继续使用土地,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城乡规划、未改变土地用途、权属无争议、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权利情形、未欠缴出让价款、未构成闲置土地等。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可持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符合规划准予续期的,拟定续期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受让人缴纳合同价款,办理变更土地登记。《规定》明确,受让人应选择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协议出让的,出让地价按照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地价的100%执行;涉及工业用地的,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出让到期土地,使用权人未提出续期申请或提出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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