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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年起海南将逐步降低商品住房开发比例
2013-11-07 08:57 来源:证券时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下发。从明年起,海南将逐步降低商品住房开发比例,并纳入市县考核指标体系。《意见》明确强调,要适当降低纯商品住房开发的比例。自2013年起,海南省将逐步降低商品住房开发比例,增加高端、经营性房地产比重。力争至2017年末,全省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比例由2012年的84.4%下降至70%。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全国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73%。据人民日报报道,海南提出,各年度商品住房比例控制目标由省住建厅制定,并纳入市县考核指标体系。海南省国土厅将对各年度新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占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的比例做相应调整。对已规划为居住用地或已出让但未开发的居住用地,鼓励市县根据产业布局,依法调整为商业或者旅游用地。业内人士指出,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过程中,居民住房等刚需已经通过保障房等形式化解,商品住房省外居民购买的比例较大,多用于投资,适当调整商品住房比例有助于挤压投资性需求,缓解库存压力,优化省内房地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关于房地产开发容易导致的环境破坏问题,在《意见》中受到格外的重视。一方面,海南鼓励环保和社会责任意识强、有实力的企业,开发高端房地产项目。从政策和规划上限制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的低水平、低品质开发。另一方面,严格控制一线岸线土地资源单纯用于商品房开发。保护海洋环境资源,保障持续发展。其中,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至少2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房地产项目。经海南省政府批准,特殊岸段可缩小至100米范围内,并合理确定开发强度,距离岸线200米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物不得扩建。严禁填河、填湖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用于规划建设的滨海、滨河、滨湖等优质土地资源,原则上主要用于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和相关产业的建设。严格控制填海造地开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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