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武昌鱼虚假陈述索赔仅余两月 受损股民赶搭维权末班车
2013-12-18 07: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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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武昌鱼虚假陈述索赔仅余两月 受损股民赶搭维权末班车

2013年12月18日 07:20 来源: 投资快报 网友评论(0人参与)   武昌鱼(行情,问诊)是2012年度第一家被证监会开除信披违规行政罚单的上市公司。目前,投资者针对该公司的虚假诉讼民事索赔时效仅剩最后两个月,《投资快报》记者提醒,购买了相关股票并蒙受损失的股民勿错过最后索赔机会。


  多项信披问题 两年前被罚

  2012年2月17日,时名ST昌鱼的该公司公告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件显示,ST昌鱼的信批问题包括:2006年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7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8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同时,该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包括未披露中地公司为华普国际、华普集团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披露中地公司与农行东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未披露中地公司与东开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双重虚假陈述 股民损失惨重

  事实上,在证监会对ST昌鱼立案调查一月之前的5月12日,ST昌鱼尚在发布公告称经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管理层,获悉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消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在明明存在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等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下,ST昌鱼仍发布公告称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属于双重虚假陈述,性质非常恶劣,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误导,应该依法赔偿虚假陈述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一位维权律师表示,“目前大部分投资者每股损失差价为3元左右,尤其部分在2010年上半年重仓ST昌鱼的投资者损失较大,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接近一百万元。”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哪些投资者符合本案索赔条件?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认为,在2009年7月13日至2010年6月7日之间买入,并在2010年6月7日持有,高于5.58元买入的武昌鱼股民能够获得赔偿的概率最高。前述期间换手的,将按照换手后的买入价格,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为股民计算索赔的金额,以切实和最大程度地维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

  吴律师表示,依据民法通则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结合本案的情况,符合前述条件的股民诉武昌鱼因信息披露违规的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将在2014年2月16日截止。诉讼时效截止后若想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或者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此外,案件的管辖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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