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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双星: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30 在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柴永森 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2815263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4,828,478 股的 24.4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股东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项: 1、以 12815263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 绿色轮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的议案》。 2、以 12815263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王竹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以 12815263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娴慧、马焱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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