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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快报及陈永洲诉中联重科名誉侵权案或已主动撤诉
和讯网湖南消息 今日有媒体称,去年轰动全国的广东《新快报》及其员工陈永洲诉中联重科(000157,股吧)及其高管高辉的名誉侵权案,已由原告申请撤诉,此信息已得到《新快报》相关人士以及受理该案的广州天河法院相关人士确认。
中联重科 5.03 -1.18% 为此,和讯网分别连线了中联重科副总裁兼法律顾问孙昌军及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孙昌军告诉和讯网,他也听说此信息,因不是当事人,具体情况尚不清楚。高辉则告诉和讯网,他今天也接到一个朋友的信息,告诉他这个信息。不过,目前为止他本人并没有并未收到法院方面正式电话或文书。
这一案件曾在去年轰动了中国新闻媒体界。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案尚被羁押在长沙的陈永洲,其在任职《新京报》经济部记者期间,署名发表多篇批评报道,称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物造假等问题。
中联重科向长沙警方报案后,2013年10月18日,陈永洲被警方从其单位总部带走。此后的一段时间内,《新快报》和中联重科曾陷入舆论对战,继而《新快报》诉中联重科名誉侵权。
而在此之前的7月10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以新浪微博实名认证帐户发言,称《新快报》及陈永洲为“一个称职的打手!阴谋,黑手,舆霸!”。
这一言论遭到了《新快报》的“回击”,两天后,《新快报》发表严正声明,要求高辉删除上述微博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
与此同时,《新快报》以《新快报》和陈永洲名义、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中联重科及高晖,要求法院判决高辉及中联重科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两被告赔偿新快报社损失1元、赔偿记者陈永洲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赔礼道歉。
10月23日,天河法院对外通报称,该院分别于2013年8月6日、8月7日受理原告陈永洲、广东《新快报》报社诉高辉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两案。
事件的新进展在不久后的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节目对陈永洲一案进行了报道,陈永洲承认,自己在未经核实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并收受了中间人几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酬劳。他同时承认,除了记者本职工作外,他自己还在2013年6月至7月间,在他人授意下,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并收受中间人提供的50万元费用。
四天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因尚被羁押之中,和讯网目前尚未联系到陈永洲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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