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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宗股份交易疏导制度正在研究中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详析解禁限售股流通问题大宗股份交易疏导制度正在研究中 拟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的机制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证监会对于解禁限售股的流通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他说,这一问题是股改后全流通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并非股改的“后遗症”。为此,证监会将针对大宗股份转让做进一步完善疏导性的制度安排,目前正在研究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的机制,完善大宗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希望较快形成有关方案。 二次发售是为分散大宗股份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将有效避免大宗股份转让中存在的“过桥减持” 等关联交易问题,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而通过券商中介,也有利于完成大宗股份转让定价的市场化过程。 就市场所关心的二次发售机制,该负责人认为,二次发售不会加速“大小非”出逃,因为二次发售并不是将“大小非”的股份二次锁定,监管部门也完全没有考虑要再限制已经解禁限售股的流通。 “二次发售的最终目的是将大宗股份打散。”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现有大宗交易机制中的一对一方式转让后,股份再次进入二次市场抛售还会形成冲击,而一旦股份打散就不再具有大宗股份的性质。至于二次发售的具体方式,该负责人说,较大量的股份可以采取由证券公司询价、承销的方式,数量稍小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而二次发售是否需要监管部门审批,该负责人认为,这要视具体情形和性质而定,简单地和国外方式相对比是不适宜的。 谈及二次发售核心的定价机制,该该负责人说,要设置一个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大体上要以二级市场的价格为基准作为价格形成的基础。通过对大宗股份转让更加合理的制度安排,既减少对二级市场价格形成的冲击,同时也会在某种程度提高大宗股份的流通性。至于有观点认为应建立一个“法人股市场”解决大小非问题,该负责人以“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绝不能再搞市场分置”的表态给予坚决回应。 在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机制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大宗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制度,至于有关披露内容、时点的具体要求,目前仍在研究之中。这三项措施将对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用发展眼光看待大小非问题 该负责人说,证监会对于解禁限售股的流通问题一直是高度重视的,绝非“置之不理”。 实际上,截至7月底,由股改形成的“小非”解禁比例已达56%,解禁过半,但是待解禁的“大非”仍规模不小,这是市场所关注的焦点,也是证监会高度重视的问题。 至于如何看待目前的大小非问题,负责人认为,这与股改的制度安排没有关系,更不是股改的“后遗症”,而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全流通市场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全流通市场下必然会出现的大宗股份转让问题,要适应市场情况出现的这一新变化,绝不能回头怀旧。而根据这一新情况建立起来的新的制度安排,不只针对的是股改形成的大小非问题,更是针对全部大宗股份转让建立起来的疏导性制度安排。“大小非只是一个阶段性问题,大宗股份转让将是贯穿全流通市场的持续性问题,我们要解决大宗股份转让这一持续性问题。”负责人总结说。 违规减持近期已绝迹 据了解,《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4月份发布以来,在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严格监视下,迄今只有五单超比例减持案例的出现。且这五单事件都集中在《指导意见》出台后的一个月内,多数出于对政策口径的认识不清所引起。而在随后《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对口径做出明确之后,违规减持事件已再未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五单违规减持,监管部门也都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宏达股份在内,有的对其账户进行锁定,有的将其超比例减持部分所获得的盈利交给上市公司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有的责成上市公司将超比例减持的部分再次买回。总体而言,股东们基本能够遵守《指导意见》的要求,按比例来进行操作。 该负责人还表示,最近有一些公司主动做出承诺继续锁定或预设流通底价,这完全是公司的自主行为,证监会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授意,也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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