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新增3项目
2014-03-12 07: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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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新增3项目

2014年03月12日07:0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陈杰
  汽车销售商按销售额0.2%征收

  本报讯 (记者陈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对外公布,物价部门称,这是对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与完善,其中增加、合并了部分征收项目,同时,还对申请减缴、免缴、缓缴程序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根据新《办法》,与之前的暂行办法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新开征项目和合并项目上,其中新开证项目包括:1、对本市辖区内发电企业按上网销售电量0.002元/千瓦时征收;2、对汽车销售商按销售额的0.2%征收;3、对依法应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户(不含发电取水企业)按实际取水量0 .03 元/立方米征收,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和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暂缓征收。

  而合并项目则将向从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及向兴建商品房的开发商征收两项,合并为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商品房销售额的0.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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