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北证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8-08-23 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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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北证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3,524,17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所持股份并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581,193,135股;除原流通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包括原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及原锦州六陆除中油锦州之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转增股份中的27,569,970股送与原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以上方案实质相当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2股,除原流通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6.9144股。本方案相当于流通股每10股获送2.22223股。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7年2月5日经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于2007年8月27日实施后复牌;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方案。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长泰热力经营有限公司及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

  2.股份垫付承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在部分锦州六陆非流通股股东、原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因法人资格被注销、所持股份被质押、国有股股东未及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等原因导致其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送股对价时,先行垫付该部分送股对价。

  被垫付对价的股东,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需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以偿还垫付股份对价等方式,解决垫付对价的偿还问题。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代垫承诺,代锦州市商业房屋开发公司垫付股份94,913股,代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垫付股份381,695股,合计垫付476,608股。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以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81,695股股份偿还给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

  锦州市商业房屋开发公司因法人资格丧失的原因,暂未办理代垫股份偿还事宜(本次未申请流通)。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自东北证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年8月27日实施至今,东北证券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东北证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3,524,17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 锦州市瑞通服务公司 2,218,227 0.38% 2,218,227 0

  2 锦州市商银艺术装璜总公司 4,880,096 0.84% 4,880,096 0

  3 秦皇岛市信托投资公司 2,218,227 0.38% 2,218,227 0

  4 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 1,403,515 0.24% 1,403,515 0

  5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947,101 1.02% 5,947,101 0

  6 吉林省宏大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350,879 0.06% 350,879 0

  7 吉林省吉丰煤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350,879 0.06% 350,879 0

  8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5,947,101 1.02% 5,947,101 0

  9 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8,149 0.04% 208,149 0

  合 计 23,524,174 4.04 23,524,174 0

  注: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所持公司股份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13,705,437 -18,385,962 195,319,475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15,853,296 -5,138,212 210,715,08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29,558,733 -23,524,174 406,034,55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51,634,402 23,524,174 175,158,57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1,634,402 23,524,174 175,158,576

  股份总额 581,193,135 581,193,135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东北证券股份总数的1%,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2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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