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东北制药: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完成交接的补充
2014-03-29 22: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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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北制药: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完成交接的补充

根据《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完成交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进行如下内容的补充:
  一、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2013年7月24日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重工北街37号的北厂区92,112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于2014年11月30日前移交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每平方米按照3,803.85元价格进行补偿。2014年3月27日,公司将北厂区92,112平方米土地面积中的30,25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移交给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根据协议约定将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获得115,070,266.35元补偿款。公司对该部分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
  二、适用的会计处理
本次取得补偿付出了相应的对价,因此本事项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而是应该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本次的补偿款不是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并且不属于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处理。
  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本次资产处置行为,由于资产已经移交,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政府;公司已失去对该资产的实质控制权;根据协议的约定收入和资产账面余值(净值)能够可靠计量;因为有政府良好的信誉作为保证,本次资产处置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公司已履行了协议约定的相应义务,综上,公司对该资产处置进行了确认收入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影响
由于30251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政府部门完成交接后,公司可根据协议获得115,070,266.35元补偿款,扣除该等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的账面净值,预计本次土地等资产移交将增加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利润8500万元左右。
  四、其他说明
根据2013年7月24日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协议的约定,公司位于重工北街37号的北厂区尚余61,861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该项资产于2014年11月30日前移交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在上述资产移交时公司将按照上述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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