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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神集团: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会]华神集团: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04月18日 22:08:4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8日上 午10:00在成都市通惠门路2号联森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总裁周 蕴瑾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总股本384,840,513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3人,代表股份85,264,05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2.16%。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85,264,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通过此报告。
2、会议审议了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小筠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85,264,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通过此报告。
3、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经投票表决:同意85,264,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通过此报告。
4、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logo(黑)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53,687,786.7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9,612,469.92元,减去母公司按本 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368,778.68元和本年度因实施201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而使用未分配利润10,495,650.36元后,截止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7,435,827.6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9,673,595.31元。
公司致力于为股东创造价值,谋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量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决定2013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 行利润分配,按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4,840,513.00股为基数,用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242,025.65元,分配后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38,193,801.98元留存至下一年 度。本次资本公积不实施转增。
经投票表决:同意85,264,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通过此预案。
5、会议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张海强先生所作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含分、子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45万元/年执行;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含分、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 用按20万元/年执行。
经投票表决:同意85,264,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6、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投票表决:同意85,264,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通过此报告及其摘要。
7、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 案》。
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董事津贴给予适当调整。 标准如下:
每年给予每位董事津贴4.8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每年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经投票表决:同意85,26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8、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周蕴瑾女士所作的《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 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会议讨论,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周蕴瑾、曾云莎、凌蔚、权可富、汤火箭、谭洪涛、刘志强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成员,其中汤火箭、谭洪涛、刘志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人均已通 过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经投票表决:同意周蕴瑾出任董事85,264,053股,同意曾云莎出任董事 85,264,053股,同意凌蔚出任董事85,264,053股,同意权可富出任董事85,264,053 股,以上人员同意股份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汤火箭出任 独立董事85,263,853股,同意谭洪涛出任独立董事85,263,853股,同意刘志强出 任独立董事85,263,853股,以上人员同意股份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通过此议案。
9、会议审议了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小筠女士所作的《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成 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会议讨论,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刘小筠、柴进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辛晓 玲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投票表决:同意刘小筠出任监事85,264,053股,同意柴进光出任监事 85,264,053股,以上人员同意股份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曹军律师和李星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 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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