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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高速(000886)再度解释追索“受贿贱卖资产”
本报讯在小股东们不停督促下,4月29日晚间,就陵水县牛岭东侧地段304亩土地转让过程中涉嫌低价损害公司权益的事宜,海南高速(000886)发公告再次说明。
公司称,公司先后委托富有经验的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和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独立、专业的审查,并出具了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书,均认为:公司拟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转让的股权或304亩土地使用权,从诉讼证据意义上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拟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人员或单位提起权益追索,依据不足。公司董事会继续咨询其他相关机构,寻找权益追索的可行性。
2014年4月2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说明公告》中表示“鉴于2008年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已无可能。”由于公司未说明为何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已无可能。投资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据了解,继3月底向证监会举报海南高速之后,海南高速的小股东徐财源又行动了。他于4月25日向海南高速董事会再一次发函,督促公司尽快追回被前总经理陈波受贿贱卖的资产。(踏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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