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丽珠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4-3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0 人,实际参会董事 10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基于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授权,同意公司择机后续发行于 2013 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中期票据,并确定本次后续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发行期限为 3 年。具体发行时间以注册有效期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时间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公司本次后续发行中期票据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办理必要的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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