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莲花味精两年虚增4.94亿利润
2014-06-14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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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莲花味精两年虚增4.94亿利润

2014-06-14 07:00:00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林志吟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林志吟) A股市场出现第二家“南纺股份(600250,股吧)”,而且业绩造假程度更加厉害。昨日莲花味精(600186,股吧)公告称,近日公司被证监会查出2007年至2008年这两年连续虚增4.94亿元利润。

  两年虚增4.94亿利润

  证监会对莲花味精的立案调查早在2010年4月份已经开始。耗时四年多时间,莲花味精的整个违法情况才终以查清。近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莲花味精在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如2007年公司向项城市政府申请补助1.944亿元,公司在政府补助没有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从而虚增2007年利润1.944 亿,导致2007年利润亏转盈,当年公司公开披露的净利润为2651.3万元。同样在2008年,莲花味精将尚未到位的3亿元政府补助款项入账,从而虚增2008年利润3亿元,导致2008年利润亏转盈。2008年公司公开披露的净利润为1240.5万元。

  除了虚增利润外,莲花味精还被“揪”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在2009年4月、5月,公司收到各类政府补助款187.69万元,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这些直接补助款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另外,莲花味精还两次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其中一次是在2006年2月,工商银行(601398,股吧)项城支行就莲花味精四笔逾期贷款提起诉讼,诉讼标的共计2.96亿元,随后公司收到四份应诉通知书和一份判决书,公司均未按照规定临时披露,也未在之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诉讼事项。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莲花味精已经完成了债务重组工作并于2010年8月对相关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进行了更正,并对外予以公告,属于应当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郑献锋、时任总经理高君、时任财务总监李先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另外,对其他高管给予警告以及处以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有市场人士认为处罚力度还是过轻。在不到一个月前,南纺股份被证监会曝出连续五年虚增3.44亿元利润,在市场就引起轩然大波。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现在使用的证券法是在2006年通过的,从目前看,确实有必要进行修改。“如在对行政处罚罚款方面,现行法律规定的最大额度是60万元,根本对违规的上市公司无法形成震慑力。虽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向上市公司寻求索赔,间接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但国内缺乏像美国这样的集体诉讼这条机制,只有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才有机会获得索赔,没有提起诉讼的则没有索赔机会,这样到最后,上市公司需要付出的赔偿成本其实非常低的。”王智斌表示,虽然有部分投资者对南纺股份提起诉讼了,法院开始受理了,但预计到最后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应该不高。

  另外,王智斌表示,按照证监会对莲花味精的处罚书,2006年3月6日至2010年4月29日买入莲花味精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均可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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