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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晨鸣纸业:2013年年度A股、B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晨鸣纸业:2013年年度A股、B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4-032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A股、B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公司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936,405,467股为基 数(其中A股、B股总股本1,584,201,967股,H股总股本352,203,500股),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2.8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700000 元,境内个人股 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决议后第一 个工作日(2014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1:0.7950 换算为港币支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4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 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4年7月8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 司或托管银行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9
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
2
00*****149
陈洪国
3
00*****375
尹同远
4
00*****587
李峰
5
00*****960
侯焕才
6
01*****599
耿光林
7
01*****597
周少华
8
00*****552
李雪芹
9
00*****962
胡长青
10
00*****154
高俊杰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 情况,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 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联系人:肖鹏 袁西坤 咨询电话:0536-2158008 咨询传真:0536-2158977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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