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算股神 |
发帖数:45382 |
回帖数:32109 |
可用积分数:6236234 |
注册日期:2008-06-23 |
最后登陆:2022-05-19 |
|
主题:[诉讼]兖州煤业:诉讼进展公告
券代码:600188 证券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2014-03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人民币1.636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刚进入法院二审审理 程序,不能确定二审最终结果,目前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损益 的最终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或“本公司”)已在《兖州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诉 讼进展公告》(编号:2014-023)中披露了中信大榭燃料有限公司(“中 信大榭”)与本公司的煤炭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
2013年9月,中信大榭以本公司未按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 同》履行交货义务为由,起诉本公司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解 除中信大榭与本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退还其货款及赔偿经 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636亿元。
本公司主张:已向中信大榭指定的第三方交付了货物,中信大榭 也与本公司办理完毕结算手续,本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
二、案件进展情况
1.一审审理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后,认定以下事实:
兖州煤业已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货物的交付义务,对中信大榭关于
解除《煤炭买卖合同》、退还其货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均不 予支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驳回中信大榭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人民币86.02万元由中信大榭自行承担。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4年4月29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诉讼进展公告》(编号:2014-023),该等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二审进展情况。
6月30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中信大榭就上述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
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审理结果。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刚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目前尚不能确定二审审理 结果,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 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