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告]天成控股: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2014-07-19 16: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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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天成控股: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时间:2014年07月11日 10:09:55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天成控股 编号:临2014—033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005元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0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5月21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09,204,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5元,共计派发
股利2,546,024.23元。

1、预案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机械制造和加工,其行业特点和生产工艺决定了其


半成品或外购件较多,持续经营的企业需要根据每年的经营计划提前进行原料的
采购、准备以及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将
主要留在各子公司,力争到十二五末,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

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尚属于复苏过程中,业务的扩大不可避免对销售回款的
质量造成影响,利润进一步在应收账款产生沉淀,在一定程度对公司的现金分红
能力造成影响。

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回报意识,提前做好财务规划,要求子
公司将其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母公司,提高母公司的现
金分红能力。公司也将进一步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切实提高盈利质量。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及指引精神,体现了公
司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
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扣税说明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
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
0.00475元。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45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
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05 元。

(4)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管理公司和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
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1号长征电气工业园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 话:0852-8620788

传 真:0852-8654903

邮政编码:5630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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