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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岛海尔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新方案
青岛海尔(600690)董秘办昨日对记者表示,公司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根本原因是,该草案与有关新规则相冲突。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推出与公司业绩紧密挂钩的、更具长期激励效果的新激励方案。 日前,青岛海尔发布公告称取消此前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引起市场很大关注。 青岛海尔董秘办公室有关人员透露,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操作,2008年上半年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主要包括《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规文件,其中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重大事项间隔”、“预留股份”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导致公司原激励计划实施条件不具备,如备忘录2号文要求“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而公司原方案预留份额超出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达到25%。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鉴于此,公司不得不取消原激励计划。 青岛海尔董秘办公室表示,取消原计划,并不意味青岛海尔彻底取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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