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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已对中体产业相关股东采取相关措施
2014-09-05 17:14 来源:证券时报 中体产业 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无能力实现注资承诺,将在未来三年内转让所持股份。上述行为是否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是否会对其未按时履行承诺进行处罚? 证监会在5日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2013年底,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开展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活动。根据监管指引的要求,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和不规范承诺的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应在6月底前予以解决。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天津证监局已经对中体产业相关股东采取了监管措施,上交所也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下一步,如发现相关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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