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南海药:变更保荐机构
2014-09-21 11:10:01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昵称:stock2008
发帖数:26742
回帖数:4299
可用积分数:25784618
注册日期:2008-04-13
最后登陆:2020-05-10
主题:海南海药:变更保荐机构

海南海药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欧煦先生和王瑜女士。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于2011年8月完成,持续督导期也已于2012年12月31日届满;但因前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等剩余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4年9月12日与国海证券签订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国信证券终止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保荐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募集资金使用剩余事项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海证券完成。国海证券已指派沈睟女士、汪艳女士担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期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