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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精华): 财政部: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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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2 11:2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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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政部: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B]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B]
财税〔201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现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征方法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关于应税煤炭销售额
应税煤炭销售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四)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关于适用税率
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关于税收优惠
(一)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
(二)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五、关于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纳税人2014年12月1日前开采或洗选的应税煤炭,在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和自用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2014年12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煤炭的合同,在2014年12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煤炭资源税改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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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2 11: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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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炭开采行业个股形成一定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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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2 11: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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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已开始研究煤炭资源税税率 http://www.jrdao.com/topic-306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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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3 07: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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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12月1日起从价计征 2014-10-13 0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字号:12 14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之一的资源税改革再迈一大步。财政部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降为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将停止征收。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这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意味着我国原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都实现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企业税负,确保节能减排长期发展战略的落实,推动经济平稳运行。
除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外,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重要内容还包括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政策落地的时间恰到好处地减小了改革可能带来的冲击。“现在煤炭市场供大于求,改革时机很好。我们可以把改革的影响控制在煤炭企业,然后再通过对税费的清理,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今年以来,煤炭产销延续下行态势。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全社会煤炭库存已连续34个月超过3亿吨,其中煤矿库存1.1亿吨,为历史最高水平;1~8月,全行业利润同比下降46%,大中型煤炭企业亏损面近70%。林伯强认为,煤炭行业应对这种局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个是促进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另一个就是控制产能。“税制改革更多是从理顺财税体制的角度出发,税改多收的部分会通过清费等方式返还给企业,短期来看对煤炭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长期而言,税负会随着煤价的波动而变化。”
招商证券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行将在未来为相关企业带来一定的利好,经营业绩相对不错的企业将会受到投资者的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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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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