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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监会发文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银监会昨日密集发文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包括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以及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等。 支持商业银行收购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 银监会表示,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村镇银行管理经验、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收购、集约化发展和区域适度集中的原则,通过认购新股、受让股权或并购重组等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收购其他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成为村镇银行新的主要股东。 不过,按照规定,上述允许转让股权或新引进民间资本的村镇银行需满足开业3年以上、主要监管指标良好等要求。 对于主发起行的要求,银监会鼓励其成立专门的村镇银行管理部门或者独立事业部,负责对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和服务。支持设立村镇银行达到一定数量的主发起行,研究探索对村镇银行实施有效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中后台运营服务模式。 此外,银监会此次大力支持开业半年以上、主要监管指标符合要求的村镇银行建立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社区性银行。 然而,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监管部门的态度可谓“有松有紧”,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要持续强化村镇银行有限持牌管理,限定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即村镇银行原则上应在注册地所在的县(市、旗、区)域内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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