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四环生物: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4-12-27 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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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环生物: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诉讼]四环生物: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24日 09:45:30 中财网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环”)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
初字第965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北京四环与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达法姆”)于
2010年9月20日签订《协议书》,公司决定以北京四环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协商
后以1亿元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四环45%股权给维达法姆。并且维达法姆以持有
的白介素2、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专有技术经评估后作价1亿元支付受
让的45%股权。(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临-2010-28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协议书》生效后,公司如约履行,将北京四环4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维达
法姆名下;而维达法姆所持有的白介素2、干扰素、EP0、G-CSF等四类产品的技
术资料未实际交付给公司,且维达法姆在中国进行的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基于
此事实,公司就与维达法姆、第三人高世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北京四环、维达法姆于2010年9月20日
签订的《协议书》;请求法院判令维达法姆将其持有的北京四环45%的股权返还公
司;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维达法姆承担。(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
券时报的临-2011-26号)
后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北京四环与维达法姆于2012
年8月10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临-2012-27
号)。

维达法姆认为虽然解除了《协议书》,但由于其已经依约将技术交付给二被
告,公司、北京四环实际已经占用使用该技术近两年之久,公司、北京四环使用
技术期间已给维达法姆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公司、北京四环在此期间却利用


原告技术的独家使用权获得了巨大利益,应予以赔偿损失,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北京四环向原告赔偿损失16,950,684
元人民币。(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临-2013-25号公
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十二万三千五百零四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
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目前尚不得知维达法姆是否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
判断。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965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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