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华联股份: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25 13: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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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联股份: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14 日(周五)下午 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
2 号楼 3 层会议室
3、表决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清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4 年 11 月 13 日(周四)—2014 年 11 月 14 日(周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
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930,468,12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1.7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09,010,2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6.34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21,457,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3,072,17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4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464,3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607,8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722%。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9,357,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806%;反对票 1,068,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48%;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2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961,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13%;反对 1,068,0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293%; 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左凌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
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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