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关总署五措施支持粤津闽自贸区发展
2015-05-07 20:10:57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算股神
发帖数:45382
回帖数:32109
可用积分数:6236234
注册日期:2008-06-23
最后登陆:2022-05-19
主题:海关总署五措施支持粤津闽自贸区发展

据新华社消息,海关总署已分别拟定五方面的支持措施,服务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发展。

  在监管制度方面,海关将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对新设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工单式核销和自核单耗试点。实行“一地注册,全国申报”制度。逐步建立涵盖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税收总担保制度等。

  拓展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将对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内销的货物,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促进区域内企业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支持自贸区内其他形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

  为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海关将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境内外高技术与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和保税展示交易等保税服务业务。

  根据新设自贸区不同的战略定位,海关提出支持广东自贸区发挥区域产业优势,促进粤港澳海关合作,创新粤港、粤澳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天津自贸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体系等;支持福建自贸区闽台经贸合作,促进对台贸易便利化等措施。

  此外,就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关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走私,维护自贸区健康发展环境。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