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5-17 11: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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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2,631,9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1.800000 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4月2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789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2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5年5月26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5年6月2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邮编:518029)

   联系电话:0755-25875222

   传真号码:0755-25195435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公告编号:2015-2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闫志刚董事总经理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1人、代表股份208,096,99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7.385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5,574,367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01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6人、代表股份22,522,628 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0356%。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人,代表股份208,078,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802%。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署《保证函》,由公司作为第三方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即“被保证人”)履行《2015年度总经销商协议》(以下称“主合同”)提供付款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12.16亿元,该担保由本公司作为第三方向供货商保证,保证函自本公司加盖本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主合同项下和本保证函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煦、梁秀文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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