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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辽宁成大: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日期:2015-06-05附件下载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 2015-04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0 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 利为每股 0.1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18 元,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18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 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 6 月 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 1,529,709,8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 元(含税),共计 1 派发现金 305,941,963.20 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股息 0.18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其股息 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 2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2、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6 月 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七、备查文件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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