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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商投资电信企业 门槛降至10亿元
今年的电信业可谓大事不断,正当电信重组加紧进行之际,外商投资电信业的门槛又被大幅度降低。
9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修改后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将原本设定的外商在中国投资全国性电信企业的门槛,从20亿元降低到了10亿元。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从即日起,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外资的控股比例上,原先的规定并未作出修改,依然是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增值业务不得超过50%。
我国电信业的对外开放始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首先放开的是增值电信业务以及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而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放开时间则相对较晚。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目录》规定,自2007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在基础电信的国内和国际业务中所持股权最高达到49%。
在电信领域对外资开放之初,有关官员即曾表示过,按照国际惯例,境外投资电信行业的最佳方式是参股,而不是合资,近几年的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
在我国的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有三家已经有外资注入,形式也是清一色的参股。欧洲运营商沃达丰持有中国移动3%的股权,西班牙电信持有中国网通5%的股权,而韩国SK电讯则持有中国联通6.6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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