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内地香港基金明起实施互认
2015-06-30 2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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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地香港基金明起实施互认

 中国证券网讯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从7月1日起实施两地基金互认。30日,证监会发布常见问题解答。

  全文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就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我会配套规则《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近期,我们陆续收到业界关于基金互认方面的咨询,为便利业界,我们准备了如下问题解答,供参考。今后,我们将根据互认实施情况和业界的反馈意见,适时补充和更新解答。

  一、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

  (一)产品注册

  1、互认基金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该规模要求是申请时点要求还是延续性要求?

  答: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2亿元资产规模要求主要指申请时点的规模,同时,我们也会考虑过往一段时期的规模情况。

  香港互认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要求,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互认基金持续满足资产规模等资格条件,当出现资产规模等不满足条件的情形时,应当依法履行报告程序,并采取暂停内地销售等措施。重新符合条件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等程序,再行恢复内地销售。

  2、如何理解《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中的“互认基金管理人是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构”的规定?

  答:香港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互认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能转授给在香港运营、持有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的投资机构,但不能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给在香港之外运营的投资机构。

  香港互认基金聘请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没有地域限制,但应当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3、《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互认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请问对重大处罚如何认定?

  答:在香港互认基金注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如实披露最近3年内或自成立日起是否曾受过香港证监会的任何处罚,中国证监会可就“重大处罚”的认定征求香港证监会意见。

  4、《暂行规定》第五条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基金的信托契约或者公司章程,请问有何具体要求?

  答: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应为整合了历次修订的、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最新、完整的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该版本应由基金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签字确认,或由基金管理人签字确认且提交相关承诺函。

  5、《暂行规定》第五条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请问有何具体要求?

  答: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应为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编制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最新版本。同时,提交的招募说明书应补充以下内容:

  (1)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相关安排;

  (2)相关税收安排;

  (3)货币兑换安排;

  (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5)内地投资者通过名义持有人(如有)进行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安排;

  (6)基金有可能遭遇强制赎回的条件或环境;

  (7)内地投资者查询及投诉的渠道;

  (8)内地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9)关于两地投资者在投资者保护、权利行使、赔偿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将确保得到同等水平对待的声明;

  (10)《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要求。

  6、香港互认基金在产品资料概要和(或)内地补充招募说明书中应披露哪些风险?

  答:准予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的产品风险一般会在香港销售文件中列出,该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同样应出现在提供给内地投资者的招募说明书中。香港基金管理人除确保内地投资者与香港投资者获取相同的风险揭示内容外,还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内地投资者充分揭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7、香港互认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时提交的代理协议是否需要正式签署?

  答:需要正式签署。正式签署的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代理内容、双方职责与权利义务、协议到期或者合作终止后妥善处理相应业务的方案。

  8、《暂行规定》第五条要求香港互认基金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请问法律意见书有没有规范要求?

  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当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

  9、香港互认基金在名称上有何要求?

  答:基金名称应当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不得具有误导性文字。

  10、香港互认基金提交的注册申请文件及有关销售文件,在语言上有何要求?

  答:应当使用简体中文。香港基金管理人申请注册香港互认基金的,应当承诺并证明中文翻译与其他语言版本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有关申请文件及销售文件的简体中文翻译应当符合内地金融市场的习惯用语。

  11、基金互认初始阶段,中国证监会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暂行规定》未对每家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互认的数量作出限制,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香港基金均可按程序申请互认。建议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报。

  12、准予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发生哪些变更时,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更新注册?

  答:香港互认基金发生变更应遵循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变更应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或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之后,相关变更资料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

  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发生重大变更的,香港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该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活动,并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中国证监会可就“重大变更”的认定征求香港证监会意见。

  (二)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

  13、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有无特殊要求?

  答:根据《暂行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类型应当为常规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及指数型。符合互认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应当符合香港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契约或公司章程约定。

  14、香港互认基金如何向内地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答:原则上,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应获得公平一致的对待。因此,按照香港法律法规面向香港投资者的公告,也应同时向内地投资者提供。同时,任何提交给香港证监会的产品公告也需同时提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按照合理程序,确保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同时获得公告。向内地投资者提供的公告应当使用简体中文。

  香港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将应予披露的信息通过相关媒介披露,并保证内地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参照内地基金的报告及披露惯例,香港基金管理人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基金信息披露网站(fund.csrc.gov.cn),向内地基金投资者披露相关公告。

  (三)基金销售和代理机构

  15、如遇到内地或香港的法定假期,互认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如何安排?

  答:在内地与香港同是工作日的情况下,跨境销售的互认基金份额才可开放申购赎回,但不得影响互认基金在原地区销售时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16、法规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香港互认基金经注册后在内地持续销售的过程中,若该基金在香港遭遇赎回,导致该基金在内地的份额占比被动超过50%,此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怎么做?

  答: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对申购赎回数据进行监测及预警管理等措施,确保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例如,当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占比接近50%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管理和控制,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当出现问题中所述被动超标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暂停该基金在内地的销售。

  17、内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香港互认基金代理人,是否可以销售其代理的香港互认基金?

  答:境内现有法规并未就内地基金管理公司销售其代理的香港互认基金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

  18、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时,内地基金销售机构、代理人、香港基金管理人之间如何交换基金交易申请及份额确认数据?

  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及《暂行规定》第十八条,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应委托代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与销售机构进行数据交换,完成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备份。内地代理人与香港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数据交换,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19、互认基金内地代理人能否与其他销售机构直接签署销售协议?如何确定销售费用?

  答: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七条,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内地代理人办理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协议签署,管理人自行签署销售协议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内地代理人能够履行相关职责。

  内地代理人接受委托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签署销售协议的,应当依据代理协议、基金信托契约或者公司章程、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参照内地基金销售相关法规,与内地基金销售机构协商确定销售费用。

  20、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在内地就其互认基金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培训,是否需要事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牌照?

  答: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在内地仅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代理人提供互认基金产品培训的,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牌照,但不得直接面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

  二、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

  21、如何理解纳入互认基金范围的“常规基金”?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是否属于互认基金类别?

  答:根据我会与香港证监会确定的共同标准,基金类型应按原地区法律法规确定。互认实施初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互认基金类型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逐步扩大和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按上述原则,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暂不纳入互认范围。

  22、内地互认基金为香港投资者新设一类份额,是否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

  答:内地互认基金为香港投资者新设一类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就新设份额事宜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基金投资者进行披露。

  23、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时,如何备份基金份额登记数据?

  答: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时,内地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办理份额登记数据备份。

  24、内地基金通常按照持有期限长短适用不同赎回费率,但香港基金通常不收取赎回费或者适用固定赎回费率。请问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时赎回费如何计算、收取?

  答:内地基金可以通过单设一类份额等方式面向香港地区投资者销售,适用固定赎回费率,并依法计入基金资产。

  25、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地区销售时,中国证监会是否会对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分配销售机构代码?

  答:内地基金销售数据实行电子数据传输,销售机构代码是机构身份识别标识。内地互认基金香港销售机构可以向我会指定机构申请销售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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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08: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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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者谋划曲线介入A股

酝酿多年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各国投资者们对此充满了期待,来自英国的投资者亦不例外。

“我们希望在中国的投资范围能够越来越宽广,不单单是股票,也包括债券市场,我们期望中国的债券市场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安本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Alex Boggis表示。

根据互认安排,双方通过对等设置互认条件,促使互认基金在两地市场互利发展和资金流出入基本均衡。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2015-07-01 08: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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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基础设施

英国贸易投资总署公使衔参赞Sherry Madera在6月25日举行的中英资产管理行业圆桌论坛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从英国的角度来讲,目前基金互认仅限于中国大陆和香港之间,还没有开放到中国和英国,所以目前对于英国投资者而言,基金互认和沪港通都给他们增加了很多信心,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会更多,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该论坛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英国驻华大使馆及英国贸易投资总署主办。

Sherry Madera说,伦敦证券交易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伦交所交易的80%都是机构投资者,20%是散户投资者,更多的机构投资者会给市场带来长期投资策略,所以更多海外的机构投资者来中国市场投资的话,不仅会给上交所以及整个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更多的稳定,而且会给更多的海外投资者带来信心。

这一基金互认计划也得到了业界的积极反应。Alex Boggis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安本是希望能从中国募集资金,投资到海外、投资到全球,包括现有的QDII以及正在探讨的QDLP,所以这些机会的确是挺让人感到振奋的,而且相信这样的机会会越来越多,包括像现在深圳推出的QDIE等等,双向的沟通越来越多了。

据渣打银行大中华暨东北亚区投资总监Michael Wittich预计,内港基金互认可能将会在4个方面比较热门,分别是股权、固定收益、基础设施和养老金市场。

Michael Wittich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基金互认可能对股权市场是比较感兴趣的,而股权市场与不断增加的中产阶级相关联,可能会是一些消费行业,比如医疗或者饮料行业,它们会不断地扩大,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在中国大概有9000万个账户的持有者可以投资股票市场,只占中国总人口约7%,而美国的账户持有者约是50%,香港的则是约35%。所以一些基金经理认为中国在股权市场的参与目前还是在起步阶段。

他表示,银行间的债券市场、中国政府的主权债、市一级的债券和企业债,这些都非常有吸引力,因为这些都是分开的,没有特别关联的。而关于基础设施,比如现在非常火的亚投行、海上丝绸之路以及“一带一路”,许多外国投资者想要进入这个领域,所以基础设施相关的基金可能会非常受欢迎。至于养老金市场,他表示,很多离岸的公司想进入中国养老金市场,而这个市场目前还在非常早的发展阶段。

作为在欧洲比较大的一个机构投资者,也是近来扩展最迅速的跨国投资集团之一,安本方面对基础设施也表现出很大兴趣。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安本不仅在印度的基建领域是一个很大的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地区,包括陆上和海洋周边的国家,安本同样有相应的投资。

“我们也是希望能参与其中,在基础设施方面,如果中国公司提供一些参与的话,我们也希望从一个外部国际性投资者的角度来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 Alex Boggis表示,安本方面也是在密切地关注这样的机会,只要弄清楚在这样的机会里扮演的是什么样的角色,并确保这是一个双赢的机会,他们也是非常乐意与中资机构合作。据了解,安本目前在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及伦敦三地与中资机构开展这方面的讨论。

人民币国际化加速

近期,市场已多次传出“深港通”相关传闻。在日前的2015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行行长陈四清透露,今年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有诸多举措,包括推出深港通。

在Sherry Madera看来,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市场的开放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是整个市场国际化的一个关键点,所以伦敦未来希望能成为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中心。对于英国的资管企业来说,这会是个很好的机会,因为他们可以选择发行不同币种的基金,包括美元、英镑、欧元,甚至人民币,对于他们来说有更多选择、更多灵活度。

“所以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来讲,我们不光使英国的公司获益,同时也使很多以伦敦为基地的国际大公司获益,例如汇丰银行和安本资产管理集团等,他们都可以通过RQFII这个渠道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以从中获利。”她说。

据Bourse Consult撰写、伦敦金融城政府最新发布的人民币业务量数据显示,2014年伦敦人民币总体交易额比2013年增加了143%,与2011年相比增长了近6倍,日均交易量达615亿美元。其中现汇交易额增加了逾两倍达到每天184亿美元。

“因为用美元结算的历史比较久,现在人民币也慢慢增加贸易结算签约的国家,然后过渡到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所以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影响都很大,特别对中国来讲,‘走出去’或者是对外国投资者投到中国都是非常便利的。” Alex Boggis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而对于即将到来的深港通,市场也是充满了期待。

Michael Wittich表示,他们会积极地去看待这个机会,因为他们将有机会进入到高科技股票当中,这时候英国的基金经理进入市场可能更加方便。其次,他们可能还有一种期望,通过现在的沪港通、深港通,今后达到伦敦和中国互通。第三,因为MSCI有可能将A股纳入其中,那么最终市场流动性可能会更充足。其中一个特点,因为深圳和香港非常近,双方对对方市场的了解更多,所以这两个市场的融合会相对容易一点。Michael Wittich说,在过去的12个月,深圳的指数增长了160%,香港的指数增长了130%,深圳增长的速度快于香港,所以英国的基金经理会更加关心深圳市场。

吸引着全球投资者目光的另一个热点,便是今年5月底时,富时指数公司宣布将A股纳入富时罗素指数,而国际指数公司MSCI明晟亦于6月10日宣布将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的工作渐上轨道。

“这确实是一个很热的问题。我们觉得富时指数把A股纳入其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式的举动,英国的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也表示会做出相应的调整。所以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被动基金,如果说A股被加入到富时指数里面的话,被动基金是一定要来参加A股的。同时这也影响了上交所,目前有80%的散户投资者,20%的机构投资者。所以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是非常不一样的,对一些机构投资者而言,他们管理被动型基金。如果这些基金追踪像富时新兴市场等指数的时候,他们需要投资A股市场。这些必须的投资也会影响中国的股市。” Sherry Madera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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