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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2015年07月11日 06: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7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6.06, 0.55, 9.98%)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通知,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的有关精神,阳光集团郑重声明:
一、阳光集团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上述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阳光集团拟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阳光集团将一如既往的依法支持公司的经营工作,帮助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回报投资者。
本公司将继续协调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各方采取一切积极措施维护股价稳定,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8.23, 0.00, 0.00%)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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