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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饮食: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认为董事候选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 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2、关于对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取得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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