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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神火股份:董事会第六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六
届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6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
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崔建友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
知已于2015年7月2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
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半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5-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
1 章程》(2015 年 4 月修订),此项议案须提请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
章程》(2015 年 4 月修订),此项议案须提请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 订)》(〔2014〕4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
展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正案附
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 章程》(2015 年 4 月修订),此项议案须提请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2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5)。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3 附件 1:《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作 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决策权(构成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决策权(构成 关联交易的除外): 关联交易的除外): 1.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1.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的固定资产投资、合资及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 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包括对出资企业 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追加投资、对证券、银行、保险、基金、信托 的资产购买、出售、租赁、质押、委托经营等项 行业的投资)、与公司主要产品相关的套期保 目; 值类期货投资。 3.人民币 30 万元以下的捐赠性支出。 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4.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证券、期货项目的投 的资产购买、出售、租赁、质押、委托经营等项 资,确实可行的项目,该项投资的总投资额不 目; 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3.人民币 30 万元以下的捐赠性支出。 5.公司投资于单项高科技项目的总额不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4.公司投资于单项高科技项目的总额不得 6.股东大会认为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其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4 职权。 5.股东大会认为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其他 董事会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上列权限的决 职权。 策,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上列权限的决 策,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数。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弃权。 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除外。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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