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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
2015年08月13日 03: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6.52, -0.03, -0.4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集团”)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永泰控股集团拟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人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永泰控股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178,394,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6%。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为2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期间,将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尚须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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