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本钢板材: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5-08-26 21: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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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本钢板材: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二〇一五年八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及风险提示

一、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辽宁省国资委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QFII以及其他合格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67元/股,且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经审计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4.91元/股。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底价为5.6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还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5,467,372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此范围内具体确定。若本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610,000.00 230,000.00

2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86,918.00 7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796,918.00 40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投入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最近三年一期,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红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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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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