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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丽珠集团: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丽珠集团,证券代 码:000513)及 H 股股票(证券简称:丽珠医药(丽珠 H 代),证券代码:01513 (299902))自 2015 年 8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2015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发布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5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15-53)。 目前,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公司本次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拟购买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医药资产的事项,达到了《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 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 A 股股票及 H 股股票(以下合称为“股 票”)自 2015 年 9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 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 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复牌, 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本公司承诺在继续停牌累计时 间不超过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 内若本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 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 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停牌期间,按照 相关规定,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重大资产重组的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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