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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建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以罗宁高速公路收费权为罗宁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08年1月,经福建省国资委同意并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大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宁公司)100%股权以6.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截止2008年1月30日,本公司已按约定向省高速公司支付了3.111亿元罗宁公司股权转让款,占股权转让款的51%。 根据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罗宁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华证中洲审(2007)NZ字第020609号),截止2007年12月21日,罗宁公司总资产132,642.93万元,总负债80,000万元,净资产52,642.93万元。其中,80,000万元负债是罗宁公司应付省高速公司原向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罗宁高速公路项目贷款。近期,国家开发银行、省高速公司将与本公司签署《贷款转移合同》,将此80,000万元贷款的借款人由省高速公司变更为本公司,贷款期限20年,公司董事会同意以罗宁高速公路收费权为该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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