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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山纸业三季度报告
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天金先生、总经理徐宗明先生 、财务总监张嘉玲女士及财务部经理郭俊卿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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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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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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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173,499,945.72 元资金占用纠纷一案,2008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终审判决我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2008 年6月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告。目前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执行情况并及时披露。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0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该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2)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中,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流通股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机轻有限公司就所持青山纸业非流通股股东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出售分别承诺如下:
A、持有青山纸业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在前项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青山纸业股
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报告期,上述股东没有违背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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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天金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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