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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电力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20日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573,759,74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9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同意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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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公司关于为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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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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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潘斌律师和王建文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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