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国航需获监管机构批准才能发出竞争性收购要约
2008-02-23 15: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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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国航需获监管机构批准才能发出竞争性收购要约

高盛称,中国国航(0753.HK)母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CNAC)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才能针对新航(C6L.SG)竞购中国东方航空(600115.SH)股权的交易发出竞争性收购要约。

该行认为,CNAC必须受限获得各个监管机构的批准,才能发出竞争性收购要约,就象当初新行那样。补充说,有迹象显示,东航不支持CNAC的举动;该行认为,东航不愿意与CNAC合作。新航的股价可能随大盘走软;明日股东投票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也是影响新航股价的一个因素,尽管分析师普遍预计,如果交易失败,股价反应会很平淡。新航股价的支撑位料在8月16日的盘中低点16.70新元;该股上周五收盘下跌0.8%,至16.96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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