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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方航空 套保损失尚未兑现
东方航空(600115)日前发布公告称,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公司的航油套期保值合约所测算的公允价值损失约为18.3亿元人民币。公告特别指出,公允价值损失并非现金实际损失,未来是否有实际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依赖于合约剩余期间的油价走势。
应当说,东航利用套期保值业务来锁定公司的航油成本是十分必要的,这是航空公司对付油价波动、降低经营不确定性的主要手段,也为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普遍采用。在航油占企业运营成本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套期保值尤为重要。公司公告也表示,2008年中期航油成本占营运成本的比例已上升到40%,航油价格的飙升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效益。
这里要指出的是,航油的套期保值业务盈亏不应单独看待,而要与现货采购价格联系起来计算。通常,在期货上的盈亏,会通过现货的亏盈而基本抵消。套期保值,顾名思义,它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锁定成本,保持企业运营的平稳。因此,公司尽管表示公允价值损失约为18.3亿元。但同时也表示,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公司的套期保值合约尚未发生任何实际现金损失。如果未来航油价格长期处于低位,公司航油现货采购成本的节省部分将远大于套期保值合约带来的损失。
不过,必须明确,套期保值必须是以公司实际应用为基础,而且要限定一定比例,遵守政府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并有严格的监管,特别要杜绝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炒作。但在现实中,有的企业因监管不严等原因从套期保值开始,而走上了期货投机炒作的误途,招致巨大损失,甚至有企业因此而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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